四川/成都-2024-09-30 00:00:00
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原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第三项报价要求“(二)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含所有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员工福利、服装费、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打蜡、管理费、利润、税费(即增值税及其附加)及其他等完成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切开支费用。
(*)员工工资
员工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本项目执行项目所在地的最低工作标准****元/月/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人员工资低于****元的,按废标处理)。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加班费包含: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
按采购文件要求计算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加班费用(在分项报价表中逐一列明)。
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天计算;日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规定标准执行,截止开标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通知,日工资按照新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②周末休息日加班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文计算,日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规定标准执行,截止开标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通知,日工资按照新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计算方式:基本工资÷**.**天(若低于**元/天则按**元/天计算)×天数×倍数×人数。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人计算,周末休息日(本项目不涉及调休)每天加班人员按*人计算,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并算入人员经费中。
(*)社会保险:投标人应遵守劳动法规,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按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城镇职工保险。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少于项目所在地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
(*)员工福利: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服装费:投标人须对该部分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中,不得以库存、免费或赠予减少投标报价进入总价。
(*)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本项目办公费、环境维护所需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含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毛巾等)、保洁工器具及相关费用;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中,为保证品质此项费用报价不少于****元/月。不得以赠与、免费、无偿使用、库存、折旧、已计入其他项目成本等理由不计算此项费用。
(*)打蜡:打蜡抛光面积大约****平方米,报价不高于*.**元/平方米(含*.**元/平方米)。
(*)管理费: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利润: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税费(即增值税及其附加):以上述费用之和按税费比率计算。
①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税金比率,且纳税人主体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提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税金比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②投标人增值税税率应符合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及现行政府政策法规。
③投标报价中享受减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税率减免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以拟派遣的服务人员享受减免税的,还应提供情况说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享受优惠减免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④提供的减免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则应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内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内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⑤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为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策文件、投标人的情况说明、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现已符合优惠或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即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优惠或减免政策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更正为:(二)本项目物业服务费用含所有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员工福利、服装费、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即增值税及其附加)及其他等完成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要的一切开支费用。
(*)员工工资
员工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本项目执行项目所在地的最低工作标准****元/月/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人员工资低于****元的,按废标处理)。如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加班费包含: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按采购文件要求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天计算;日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规定标准执行,截止开标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新通知,日工资按照新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计算方式:基本工资÷**.**天(若低于**元/天则按**元/天计算)×天数×倍数×人数。本项目法定休假日每天加班人员按*人计算,投标人应按规定计算法定休假日加班费算入人员经费中。
(*)社会保险:投标人应遵守劳动法规,为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按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城镇职工保险。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不少于项目所在地成都市最新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基数。
(*)员工福利: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服装费:投标人须对该部分进行报价,并计入总价中,不得以库存、免费或赠予减少投标报价进入总价。
(*)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本项目办公费、环境维护所需低值易耗品、打蜡、物料消耗(含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毛巾等)、保洁工器具及相关费用;不得以赠与、免费、无偿使用、库存、折旧、已计入其他项目成本等理由不计算此项费用。
(*)管理费: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利润:由投标人按自身经验结合本项目情况计算。
(*)税费(即增值税及其附加):以上述费用之和按税费比率计算。①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在投标报价中应明确税金比率,且纳税人主体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提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税金比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②投标人增值税税率应符合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及现行政府政策法规。③投标报价中享受减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税率减免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以拟派遣的服务人员享受减免税的,还应提供情况说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享受优惠减免税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提供承诺函承诺享受优惠或减免的人员是为本项目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④提供的减免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则应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内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内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⑤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为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策文件、投标人的情况说明、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现已符合优惠或减免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即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优惠或减免政策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两处,一处在标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另一处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当中,两处均以更正后的为准。
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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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人数 |
员工工资(元/年) |
社会保险(元/年) |
加班费 |
员工福利 (元/年) |
小计(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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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年) |
双休日加班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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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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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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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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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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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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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废清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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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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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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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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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小 计(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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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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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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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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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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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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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纳税人身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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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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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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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
合 计(元/年) |
|
人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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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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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员费用+其他费用】 |
|
更正为:
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人员费用
|
岗位 |
人数 |
员工工资(元/年) |
社会保险(元/年) |
加班费 |
员工福利 (元/年) |
小计(元/年) |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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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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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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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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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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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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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废清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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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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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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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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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费用
|
类 别 |
小 计(元/年) |
|
机具设备及耗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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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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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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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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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纳税人身份: ***** ) |
|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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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报价
|
费 用 |
合 计(元/年) |
|
人员费用 |
|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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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员费用+其他费用】 |
|
说明:*.如投标人因履约需增加分项报价表未列出的报价项目,可自行添加并计入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表格格式填写分项报价,报价合计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一切费用。
*.报价明细如有相关报价说明或计算依据,可另附页。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元/年;最高限价:*******元/年。;二、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 ** 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首月达到付款条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剩余 **个月达到付款条件后,采购人每月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根据考核结果,据实支付)。具体详见*.*.* 服务内容要求。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邮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厚兵
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