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2024-10-08
四川/德阳 变更澄清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
四川/德阳-2024-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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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人修改服务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对采购文件中 *.* 技术要求中第 * 点保安服务要求进行更正。
二、对采购文件中 *.* 技术要求中第 * 点人员要求进行更正。
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