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2026-04-28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荔波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租赁,租期*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目前使用位于荔波县玉屏街道环城西路 * 号(*—* 层)房屋作为业务技术用房,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因该场所长期使用,已根据办公需求完成修缮、改造、办公设施配置及部分大型固定设备购置,若更换其他房源,需重复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办公设施设备搬迁等,将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与当前“过紧日子”要求相违背。且经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充分调查,现有办公场所经长期工作实践形成,能够完全满足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特定办公与对外服务功能分区要求的唯一场所,其空间布局、功能设置、区位条件及现有投入具有不可替代性。继续使用该房屋,是保障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公共服务职能正常履约唯一可行方案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荔波恒美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道红船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大道**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莫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郭群、夏璐、董旭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号绿地联盛国际*号楼**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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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资料:荔波县公安局玉屏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