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28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泸州-202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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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提档升级改造项目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九章 定标方案 *.定标方案 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本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若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定标委员会,第三方机构人员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人。现更正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本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邀请,招标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进入定标委员会。若存在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标委员会人数不足的情形,将邀请第三方机构人员或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第三方机构人员和相关专业评标专家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超过*人。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上传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