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校门石询比采购公告
2026-04-28
浙江/绍兴 招标采购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校门石询比采购公告
浙江/绍兴-2026-04-28 00:0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昌学院建设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年**月**日**点**分前登录铁建云网(*****://***.******.***/*********)进行报名,并在**********点**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

*****

花岗岩校门石

***************

满足技术交底要求

*.**


二、有关要求

*.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含税单价为全费用单价、一次性包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及以外的材料设备机具费用、设备费(甲方提供设备之外的全部设备)、人员设备进出场费、赶工费、场内材料的二次转运及多次转运、超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为进度所迫必须采取的节假日加班)、劳保医保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超高费及人工设备降效费、试验检验费用、成品保护费、各类迎检费用、环境保护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措施费、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应缴纳的劳保费用及保险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各种津贴费、补贴、加班费、税金、过程清理、工完场清及垃圾外运费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需在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可查询,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每月**日对账,需方凭《结算物资对账单》及相应发票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如未把发票交接给需方,需方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需方收到供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方付款,结算数量=实际工程量

*)付款条件: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货款,供货完毕后,由乙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做最终结算,*个月内无息支付至**%,剩余*%货款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足额无息支付。供货期间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报价保证金要求:

*.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天内。

*.其他要求:

*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清单

*.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赶工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技术详情参照技术交底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张瑶 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号

邮箱:**********@**.***

需求单位联系人:刘金文 电话:***********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环路城东实验幼儿园旁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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