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2026-04-28 00:00:00
含山县清溪镇董城村粮食收储、烘干一体化厂房及配套设备经营权招租(第三次)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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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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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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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含山县清溪镇董城村粮食收储、烘干一体化厂房及配套设备经营权招租(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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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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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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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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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含山县清溪镇董城村粮食收储、烘干一体化厂房及配套设备经营权,包括***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平方米仓储库、****平方米的露天晒场及配套设备(详见设备清单)。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占地面积约****平方米。租赁年限*年,起租价**.**万元首年,租金前三年为成交价,第*至*年租金成交价上浮百分之五,竞租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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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标的位于含山县清溪镇董城村,整体对外招租。 *、本次竞租各意向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至招租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下午**:*****:**)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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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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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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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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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请优先权利人于****年*月**日**:**前(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优先权登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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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经营:标的用于粮食收储、烘干一体化相关经营,不得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承租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竞租成功,确定承租人后,流转双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付清,以后租赁到期前**天付清次年租金,逾期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本次招租的标的按现状移交,在租赁期间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因素或政府规划拆迁等特殊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按实际租赁时间付租赁款;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装饰,机械设备维修(质保期内资产除外)、升级改造等,安全责任自负,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机械设备按照移交表双方签字确认。 *、租赁期限内房屋及相关机械设备等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达到环保安全、无污染要求,否则董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对招租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委托人所有权的行为。 **、承租人不得损毁机械设备,质保期外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机械设备新旧及使用情况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理由。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完整。 **、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做好安全工作,因施工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人所有设备的保养成果、维修成果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或蓄意破坏,与此同时委托人对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租赁的设备及房屋场地。 **、拍卖成交公示后,承租人须在*个工作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个工作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招租成交关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招租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个工作日内拒不受领招租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招租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招租。 **、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含山县政务中心四楼***室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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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入账明细为准)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账汇入竞租保证金,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租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营业部;账号:*************************** ②账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如竞租不成,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付清全款签订合同后,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 *、本次拍卖收取承租人佣金,佣金为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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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次拍卖会将于****年*月**日**:**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举行。竞租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租的权利。(即****年*月**日*:**前到达拍卖会现场,****年*月**日**:**之后谢绝进入拍卖会现场!) *、委托人采取意向竞租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租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标的采用增价的方式,拍卖现场加价幅度为***元每次,或***元整数倍每次,加价不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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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租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拍卖会前请携带(资格资料一式三份) (一)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中心对账单一致);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③④项材料,签署成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公章。 (二)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①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保证金支付凭证(须与中心对账单一致); 以上材料拍卖会前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经审核符合竞租条件的方可取得竞租人资格。(我们仅对以上资料做形式上的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伪负责)请带上公章方便成交后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拍卖现场签到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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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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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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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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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含山县清溪镇董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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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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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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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集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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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含山县清溪镇人民政府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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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人 |
卫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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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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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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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马鞍山常顺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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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童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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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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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玫瑰园北门**#***号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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