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27 00:00:00
一、三、四、五号线部分站台门专业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标段*)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一、三、四、五号线部分站台门专业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标段*)[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四川安信捷实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杭州西子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成)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南京康尼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易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成)陕西华航天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陕西华航天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陕西华航天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截图。 |
|
* |
(主)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成)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北京京乾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成)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宁波市瑞和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塔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