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R-津A-2026-招字019)成交公告成交结果
2026-04-28
天津 中标结果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R-津A-2026-招字019)成交公告成交结果
天津-2026-04-28 00:00:00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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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津*******招字***)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津*******招字***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金额(万元)
天津胜利宾馆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津塘公路****号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 *.租赁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公路****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保障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已出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民事纠纷隐患等问题。 *.租赁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成交供应商应尊重采购人合法权利,不得随意追加租金。 *.如因房屋设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产生的消防等问题,其责任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王昊铭、蒋湘远、宋爱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营口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吾合商务中心*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达、孙雅婷、韩博昭
电 话:***********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所选租赁单位天津胜利宾馆有限公司位于津塘公路****号,步行约*分钟可达地铁*号线,交通便利,房屋总使用面积近万平米,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且具备独立办公、功能分区、安全保卫及日常生活等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杭州道派出所营房租赁项目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之“特殊要求”,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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