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更正公告
2026-04-28
河南/开封 变更澄清
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更正公告
河南/开封-2026-04-28 00:00:00

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浏览量: 发稿人:财政厅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汴通财招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 * ****年**月**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原采购信息内容
(*)质保期:一年(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自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再支付合同款的**%,自验收合格日起二年再支付合同款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
*、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免费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或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变更为
(*)质保期:三年(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长者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相关信息化系统需与省公安厅系统实现对接。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达到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自验收合格日起一年再支付合同款的**%,自验收合格日起二年再支付合同款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条: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 提供服务。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提供驻场运维服务*年。
*、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质保期: *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或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更换,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以后的维修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变更的,随本次变更。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许县公安局
地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开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侧青少年活动中心*楼***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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