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3号)
2026-04-23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3号)
浙江/宁波-2026-04-23 00:00:00
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象山影视城氛围演艺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蓝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宁海金桥广场***

被投诉人*: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城

被投诉人*: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号商会大厦东座**楼

四、基本情况:

   “象山影视城氛围演艺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最高限价为***万元,于****年*月*日开标,共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上海行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万元。投诉人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回复。

    投诉事项:*.每年中标单位是上海行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象山星戈演艺工作室,与江苏艺书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串通;*.上海行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连续两次错误,人数错误,收入错误,项目交易人错误,类型错误,*********企业名称类型错误;*.评委中石某连续*年当同一招标评委,打分有严重偏向性;*.招标文件中评标主观分不量化,不细化;*.连续*年是同一代理公司,导致财政资金流失,领导内定项目中标人,连续**年都能控标成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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