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白湖亭埔下路仓山科技园****号*#楼*层南侧
被投诉人*: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号山海大厦**层*#
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福州聚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桥路***号琴声商务广场*#楼*层***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医疗科技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福建医科大学附一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招标公司)组织的流式细胞仪(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符合性审查:福瑞医疗科技公司未按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的规定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检测通道”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的数值响应且未做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及“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规定,福瑞医疗科技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事实依据: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了“★*、检测通道”的要求,即“可以同时检测***、***以及*个荧光参数,后期可升级到不少于**个荧光参数”,并声明“无偏离”。“后期可升级到不少于**个荧光参数”中,“**个”本身已经是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值,而非“≥或>”“≤或<”所指向的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变量或范围值(例如:若要求“通道数≥?”时,才需要投标人填写具体数字)。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具体数值”的前提,是条款本身存在变量。而“升级到**个”中的“**”是招标人设定的固定指标值,投标人只需承诺“满足”或“响应”,无需也无权将其修改为“**”或“**”。被投诉人将招标人设定的固定指标值曲解为需要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变量,属于混淆招标文件编制责任与投标响应责任。退一步讲,即便该条款存在理解歧义,亦应适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例外情形:“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后期可升级”描述的是设备的潜在能力,属于功能定性描述,并非一个可以用具体数值在投标阶段进行量化的“当前指标”。评标委员会无权要求投标人对未来的、不确定的“升级能力”在投标当下给出具体的“数值说明”。该公司认为被投诉人及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且法理上无法量化的事项作为废标理由,属于增设招标文件之外的评审条件,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方兴招标公司接受福建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州聚力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投诉人福瑞医疗科技公司于****年*月*日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向方兴招标公司提出质疑,方兴招标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福瑞医疗科技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条“符合性审查”第(*)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中的“采购包*”针对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中“情形*”规定评审点具体描述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第*.*条“评标标准 采购包*:综合评分法”技术项部分针对“技术和服务响应性情况*”规定“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带‘▲’为重要参数,且按要求提供所需系统功能截图,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标注‘▲’的参数(共*项),每负偏离扣*分,共计**分,正偏离不加分。以‘★’标示的参数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提供系统功能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否则按负偏离扣分。”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规定“★*、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检测***、***以及*个荧光参数,后期可升级到不少于**个荧光参数。”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部分“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提供的响应表格式包含“采购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等内容,表格后注明“※注意:……*.*‘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经查,福瑞医疗科技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的说明一览表》显示,该公司投标标的为“流式细胞仪”,规格为“优利特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显示,其针对“★*”投标响应为“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检测***、***以及*个荧光参数,后期可升级到不少于**个荧光参数”,“是否偏离及说明”一栏注明“无偏离”。
本次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个人)》《符合性审查表(小组)》《供应商无效投标(响应)名单及原因表(小组)》及《评标报告》显示,福瑞医疗科技公司、福州聚力公司等*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福州聚力公司等*家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福瑞医疗科技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福瑞医疗科技公司无效响应处理小组意见显示“评审条款‘情形*’不通过,评审小组组长意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保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述的评审分值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家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别进行评分,根据有效供应商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推荐福州聚力公司为第*中标候选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一医院的答复意见,结合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检测***、***以及*个荧光参数,后期可升级到不少于**个荧光参数”的要求是最低升级指标,投标人是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情况在投标时即明确在设备后期使用过程中升级到明确个数的荧光参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八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拥有独立评审权,评标委员会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得出的评审意见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其专业判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对福瑞医疗科技公司投标文件针对“★*”技术参数的“投标响应”填写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认定福瑞医疗科技公司“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保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无不妥。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其评审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