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管理的告知书
2026-04-20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管理的告知书
湖北/十堰-2026-04-20 00:00:00

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管理的告知书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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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为强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在“三包一挂”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工建设,不得违法发包、未招先建、未批先建。要加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督促合同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项目全方位管理,加强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监督,不得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等问题;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和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督,不得“视而不见、见而不管”。

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以上要求,迅速开展问题自查排查整改,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全覆盖逐一排查,对发现的“三包一挂”及其他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

“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情形

一、违法发包

建设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转包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三、挂靠

施工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转包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四、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注册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等。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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