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岳阳-202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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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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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项商业、住宅用途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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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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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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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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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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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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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目前用途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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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部分租赁中 |
建筑面积(㎡)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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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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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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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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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说明 |
*.房屋共计***项,其中***项己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其余资产未办理权证。 *.己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登记权利人涉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化分公司、岳阳长岭炼化长隆实业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李卫国等。由于历史遗留、登记错误、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部分产证记载权利人与产权人当前名称存在差异的,受让方自行咨询产权转移登记政策,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证号为岳房权证云溪区字第******号的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己被拆除,仅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剩余建筑面积及现状进行转让。 *.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指的是标的中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标的详见公告附件。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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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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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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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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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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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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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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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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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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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执行董事决定书(****年第*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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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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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点,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接受标的资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手续完结后次月首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交接手续完结后次月首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向转让方另行支付转让标的发票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的,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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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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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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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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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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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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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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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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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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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四、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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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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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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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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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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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明细表》 |
五、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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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