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4-28 00:00:00
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来安县永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闵永林、郑孝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座*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郝晓敏:***********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周旭初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
工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业绩项目名称: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一一三和街道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签订时间:****年 ** 月 ** 日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季孟臣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
工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
|
|
投标价(元) |
******.**元 |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周建虎 |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 |
|
|
工期(日历天) |
**个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收取。 |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元。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下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来安永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座*楼,联系人:郝晓敏,联系电话:***********。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