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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年)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
供应商(乙方):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白沙东路*号春天大厦*楼**、**、**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年)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
浏阳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年)采购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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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医疗机构 | 方案 | | 保费 | 累计 赔偿限额 | 每次赔偿 事故限额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 浏阳市人民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中医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金阳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集里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浏阳市精神病医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卫生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卫生院包含大瑶、镇头、北盛、永安、古港、官渡、沙市、文家市、金刚、荷花(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万以上卫生院为*类) | | *类卫生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类卫生院包含大围山、达浒、小河、七宝山、永和、沿溪、中和镇、澄潭江、杨花、柏加、张坊、官桥、普迹、枨冲、葛家、太平桥、龙伏、淳口、焦溪、洞阳、关口、高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拟定为营业收入****万以下卫生院为*类,涵盖厂矿医院、分院) | | 门诊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卫生室(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长沙江氏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长沙博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长沙长济肾病专科医院(有限合伙) | * | ** | ** | ** | | 长沙康宁康复医院 | ** | ** | ** | ** | | 浏阳市三口骨科医院(普通合伙) | ** | ** | ** | ** | | 长沙乐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浏阳市贝尔耳鼻喉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 * | ** | ** | ** | | 其他民营医院(费率=参照营业额、床位数、医护人员数等信息*基础费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年续保时,根据上年的赔付情况【次年续保赔款界定=上年保单项下的已决和未决金额+上年度报案非上年度保单的已决和未决金额(双方协商界定)】;【第三年续保赔款界定=上年保单项下的已决和未决金额+上年度报案非上年度保单的已决和未决金额(双方协商界定)+首年报案未决预估金额差额】。 (*)综合及专科类医院:上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的次年续保重新核算保费; (*)乡镇卫生院:投保第二年赔偿不足上年保费**%的,乙方按上年保费优惠不少于**%;投保第三年赔款低于上年保费**%的,按照上年保费优惠不少于**%。上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的次年续保重新核算保费; (*)村卫生室及诊所:上年赔款与保费比例超过***%的次年续保重新核算保费。 *、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或市级(含)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理赔,医疗机构承保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承担**%;如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保险公司参照赔偿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协商等),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承担**%,医院赔偿部分不纳入累计赔偿限额范围内。 *、赔偿责任的范围 (*)由人民法院判决或长沙市级及以上医学会鉴定的医疗事故责。 (*)医患双方均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而通过协商调解的医疗损害(含行政、司法调解及医患双方自行调解),但必须是由县(市)级(含)以上卫健局医政科盖章审核认可的调解书。 (*)医患双方自行调解的协议限贰万元(含)以内。 (*)赔偿范围包括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医疗机构在从事与其诊疗科目、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过程时,因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未依法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或在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下)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报告期内首次向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免责范围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活动。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活动。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未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或暂停执业期间从事诊疗活动,或从事的诊疗活动与其执业资格不符,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进行实验性的诊疗活动。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以美容或整形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或治疗,除非这种手术或治疗是在患者因意外事故受伤后为维持生命或避免永久性伤残必需进行的。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代表被保险人进行诊疗活动。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活动。 (*)保险条款中载明的责任免除范围。 *、理赔时限 在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理赔资料且双方对理赔金额无争议后做到: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的理赔案*个工作日内兑现;五千元以上至**万元以下的理赔案**个工作日内兑现;**万元以上(含**万元)的理赔案**个工作日内兑现。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在从事与其诊疗科目、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过程时,因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或未依法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或在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下)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报告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坚持保险事故预防为主,按照以险养险原则,合理设计医疗责任保险费率。 (*)市内公立医疗机构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乙方须在浏阳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办公室,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调查、调处,快速处理理赔事宜。理赔处理部门要安排保险业务精英,工作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专职工作人员,聘请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为顾问。
*.人员配置要求
| 组名 | 组内职务 | 姓名 | 公司职位 | 联系方式 | | 领导 小组 | 领导小组组长 (项目总负责人) | 陈 达 | 浏阳支公司总经理 | *********** | | 理赔服务组长 | 杨 格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部理赔团队主管 | *********** | | 核保服务组长 | 廖 婕 | 湖南分公司财意险部核保主任 | *********** | | 执行 小组 | 执行小组组长 | 张美仁 | 浏阳支公司团体负责人 | *********** | | 核保服务组长 | 易 勇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核保经理 | *********** | | 理赔服务组长 | 杨子豪 | 湖南分公司团财专业作业理赔专家 | *********** | | 医疗机构服务专员 (城区) | 袁 思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医疗机构服务专员 (东区) | 阳 哲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医疗机构服务专员 (南区) | 陈凯雪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医疗机构服务专员 (西区) | 李剑宇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医疗机构服务专员 (北区) | 罗 坤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医疗审核主管 | 罗正华 | 浏阳支公司人伤理赔服务专员 | *********** | | 医疗审核专员 | 罗婵聪 | 浏阳支公司理赔服务专员 | *********** | | 资深理赔勘查员 | 胡雨晴 | 湖南分公司团财专业作业理赔师 | *********** | | 资深理赔勘查员 | 詹思琪 | 湖南分公司团财专业作业理赔师 | *********** | | 资深理赔勘查员 | 姜万强 | 湖南分公司团财专业作业理赔师理 | *********** | | 资深理赔勘查员 | 刘 涛 | 湖南分公司团财专业作业理赔师 | *********** | | 风控合规专员 | 祁 金 | 湖南分公司团体事业群团体财意健险部风控组风控产品经理高级核保师 | *********** | | 信息安全专员 | 邓 丰 | 湖南分公司共同资源中心人事行政部行政品宣组**管理岗 | *********** | | 财务结算专员 | 赖玉兰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服务经理 | *********** | | 培训与应急专员 | 张珍珍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部核保师 | *********** |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要求由专业的查勘车及专属保险条款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付款方式:
全额支付。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 |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向乙方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乙方在收到医疗机构支付的保费后进行签单并出具保单及发票。 | ** | *** | 是 | 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向乙方提供已签章的投保单,乙方在收到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支付的保费后进行签单并出具保单及发票。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文件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监督各医疗机构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监督乙方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协调乙方和被保险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向乙方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乙方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针对出险单位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浏阳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公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报案通知保险人,并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准确的理赔服务;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工作。聘请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应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多方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协助、指导争议案件索赔申请人对索赔材料进行准备、收集和提交;涉及法律诉讼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诉讼、仲裁等事务工作;全程跟踪赔案处理进程,督促保险赔款尽快落实。 *、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报案理赔: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服务热线*****转*,**小时接受理赔报案。在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双方无争议后,乙方承诺在**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为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甲方需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保单查询:向甲方及被保险人提供保单状况、缴费记录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服务专员张美仁***********。 **、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每年组织一次医疗责任险法律法规的培训,如若发生**万以上医疗事故,需组织进行案例分析。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因乙方或其代表、代理人、雇员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任何陈述或保证的,根据违约程度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理事故的费用、鉴定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保险服务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提供相应证据及书面说明交甲方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合同有效期内被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有效投诉的,由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说明交甲方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不按投标服务承诺执行的,由被保险人(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说明交甲方调查证实,累计达到三次; (*)乙方违反采购合同规定的保密服务,累计达到三次;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累计达到三次; (*)合同有效期内与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形成纠纷,并在法院判定中败诉,出现一次。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结合浏阳市*********年度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延续性实际情况,因上一年度保险期限于****年**月**日到期,故本次采购最终确定中标人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手续的时间如晚于****年*月*日*时,乙方承诺中标后自****年*月*日*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期间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事项,按照本项目的保险方案执行,确保保险保障无缝对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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