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卫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秦皇岛-2026-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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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卫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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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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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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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王森龙
投诉人地址:****
当事人:王森龙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四、基本情况
“海港区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采购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将对质疑事项情况进行调查,暂停此次采购活动。*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需求倾向性明显,暗自框定特定制造商产品,削弱了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与歧视。
投诉事项二:***包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
投诉事项三:*、*包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未能全面涵盖所有技术参数,且总扣分超限,不符合相关规定:现行评审标准中,*、*、*包技术参数低于采购需求的扣分设定过重,轻微差异便触发高额扣分,既加大了投标难度,又使优质产品因微小偏离错失竞争,有损采购公平。
投诉事项四:***包以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缺乏合理性,因其仅反映交易金额,与货物质量、服务水平无直接必然联系。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界定不明,缺乏具体衡量指标,实则变相以采购货物业绩为评审标准,加剧了评审的不确定性。
投诉事项五:***包将检验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检测,无形中加重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是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六:***包将合同履行期限设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这一规定与专用车辆的实际生产情况严重脱节,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投诉事项七:***包付款周期过长,供应商收齐货款需一年,与政府要求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成立,投诉事项一、二、四、五、六、七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成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海财采投〔****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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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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