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4-28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对松江区景观照明规划实施方案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其他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应当取得其法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松江区景观照明规划实施方案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
以《上海市景观照明规划(*********)》为核心依据,根据松江区定位和规划布局,结合现有夜景照明状况分析及区域调研,对《松江区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版)》进行修编,包括松江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及重点地区编制景观照明概念方案和效果示意、控制原则、控制指标(如光色、照度、照度均匀度等)和建筑特点等方面。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年**月**日。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发布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凡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午*:**—**:**,下午**:**—**:**;法定节日除外)截止,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号***室,逾期不再办理;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号***室。
*、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号***室。
*、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若有)仅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其他网站转载、复制、其他途径发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均不予认可。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号***号楼
邮编:******
联系人:沈福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