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6-04-28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村民委员会兴田镇南源岭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村民委员会兴田镇南源岭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村民委员会兴田镇南源岭安置区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兴田镇南源岭安置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年*月**日取得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南环保审函〔****〕**号),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建设一幢**的综合住宅楼和安置区场地平整工程、区内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现对原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调整,总建筑面积调整为*****.****,主要建设*幢*层的综合住宅楼,增设地下室、居民停车场及配套场地平整工程,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征地范围进行,禁止越界施工,应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接入江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运营期油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住宅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应加强对生活噪声的管理,确保项目区域声环境达到环境质量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及施工产生的弃渣要做到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