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4-27 00:00:00
****年烈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年烈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联合体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问:我单位拟组建联合体投标,
*、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具备满足资格要求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负责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任务。
*、联合体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负责本项目小区雨污管网,道路施工。
*、成员*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负责本项目非主体劳务施工。
以上*、*、*联合体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质要求?请明确
回复:符合,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问题*、招标文件**页“企业业绩”第*点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年* 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问:我单位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承担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是否可以作为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请明确!
回复:可以。
问题*、招标文件**页“设计负责人业绩”拟派设计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问:我单位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主要页中没有体现出设计负责人名字,在合同附件“项目管理机构表”和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出设计负责名字,是否予以认可作为设计负责人业绩。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中*.*.*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资质第一条: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甲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本工程设置投标人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中关于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中“*.*.*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将“*.*.*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条款。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施工内容为:拟对新杨社区一片区、新杨社区三片区、新杨社区四片区、新杨社区洗修库小区*个小区,涉及户数****户,栋数***栋,建筑面积**.*万平方。拟改造内容为:*、小区雨污管网(约*****米)、道路(约*****平方米)、屋面防水(约*****平方米)、外立面(约*****平方米)等基础设施改造;*、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处(改建面积约****平方)、便民*处(改建面积约****平方)、无障碍等公共设施提升改造;*、新建地面停车位***个、自行车棚***个、路灯***个、消防*处、安防系统*处等相关改造。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改造工程,施工难度低,不涉及结构安全,且上述建筑面积**.*万平方为己建成小区的建筑面积,不是新建建筑面积,所以我公司认为,本工程施工内容并不适用“*.*.*二级资质(*)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条款,建议修改施工资格条件。
建议申请修改为: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问题*、招标文件第*页规定:联合体牵头人须有施工单位承担。问:*、我单位既承担设计任务,又承担施工任务,是否可以牵头?
*、若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任意一方提供都可以?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
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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