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近期,我中心开展部分医药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部分中药饮片企业递交修复材料,经会议研究,**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现按规定取消对该**家企业的相关处置措施,将其信用修复情况及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有效修复医药企业名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