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2026-04-27 00:00:00
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技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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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技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技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增停车场、绿地、硬化地面等。
*.*建设地点: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
*.*计划工期:***日历天
*.*招标范围:
海兴开发区原检察院技侦楼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
联 系 人:杨登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座**楼
联 系 人:张利军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