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4-27 00:00:00
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号
*.项目名称: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年
*.最高限价:******.**元/年
*.采购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具有专业素养的项目承接方,为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营管理法律事务咨询、债券发行法律服务咨询(不含专项鉴证)、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法律培训、内控体系建设等事务处置和咨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职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尚筑*号楼*单元***室)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以上资料扫描整合成一个***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须在邮件正文主页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信息。
售价:*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本次公告在银川建设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银川创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银行大厦**层
联系人:曹满霞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宁夏恒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慧萍、卢晓斌
联系电话:***********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尚筑*号楼*单元***室
| 变更公告: | |
| 补遗答遗: |
本公告没有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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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常公告: |
本公告没有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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