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单一来源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特警总队)****年公务用车及警用摩托车加油服务项目 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特警总队)****年公务用车及警用摩托车加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号(石油大厦*座)
*.成交金额:*******.**元(综合折扣**%)
*.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年公务用车及警用摩托车加油服务项目*项
三、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军、彭津琴、高博(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悦,王永锋
*.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杜警官,************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由于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特警总队)机动车柴油需求量占比较大,且多为勤务用车,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具有唯一性。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年**月**日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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