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类设施设备零星建设服务(2026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27
广东/佛山 变更澄清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类设施设备零星建设服务(2026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广东/佛山-2026-04-27 00:00:0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类设施设备零星建设服务(****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彭伟伟项目负责人:王伟通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智能交通类设施设备零星建设服务(****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评分项错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王洁婷,更正为:余小姐。

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评分《技术条款响应表》响应程度细内容修改为:

*、带有“▲”符号(共*项)的条款全部满足得**分,如有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情况,在**分的基础上,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分最低得 * 分。

*、非带有“▲”符号的条款: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分;

(*)****;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数量≥*项的,得*分;

(*)*****;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数量≥*项的,得*分;

(*)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数量≥**项的,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为**分。 供应商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如实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如上述技术条款中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扫描件须经供应商盖章确认)。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足或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相应盖章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证明材料未能有效证明满足相应参数要求的,该条款将视为负偏离。 上述所指的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数量是以交通管理设施设备清单表”的“主要技术参数”栏中所示内容为单项进行计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号丽日广场*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

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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