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3号)
2026-04-2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6年43号)
吉林/长春-2026-04-21 00:00:00
吉林/长春-2026-04-21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第一标段)*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海荣康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云河街**号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号楼*层***、***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吉兴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鑫街****号(长春德玖福仓储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四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部分技术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