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财采购〔2026〕252号)
2026-04-2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财采购〔2026〕252号)
吉林/长春-2026-04-21 00:00:00

长春工程学院:

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我厅依法对你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项问题,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采购文件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

二、处理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要求,现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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