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27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市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27 00:00:00

合肥市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监理二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部分:变更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房建类: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 **%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完成后,若施工承包人采用 *%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包含保函形式),则付到最终确定监理审定价款的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施工工期无论因何种原因延期时,监理费均不予调整,监理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补偿)。”修改为“房建类:工程进度款每月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的 **%付款,付至合同已完工程总价的 **%时停止支付(不含暂列金);结算完成后,若监理单位采用 *%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保金,则付到最终确定监理审定价款的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争议后返还。(施工工期无论因何种原因延期时,监理费均不予调整,监理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补偿)。(如监理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余款,则在移交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莹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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