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226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85号273甲第三层(745.38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9年,另有6个月免租期)
2026-04-27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226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85号273甲第三层(745.38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9年,另有6个月免租期)
辽宁/沈阳-2026-04-27 00:00:00
辽宁/沈阳-2026-04-27 00:00:00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号***甲第三层(***.**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年,另有*个月免租期)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号***甲第三层(***.**平方米)房产出租(租期*年,另有*个月免租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农业机械化试验场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未看到本附件合同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书》、逾期不签合同、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