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6-04-27
变更澄清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6-04-27 00:00:00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询比 **********

采购单位: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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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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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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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布了《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现对原询比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部分条款作出如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原条款

编号

原条款内容

变更后条款内容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删除此条款。

替代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服务团队成员(执业律师)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列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诚信记录名单。(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删除此条款。

理由说明:本项目接受的服务主体为律师事务所,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特殊行业主体,非企业法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登记与查询范围内。

二、新增替代性核查条款

为保证资格审查的合规性与实操性,现新增以下核查条款:

*.* 信用核查方式调整

(*)针对律师事务所主体:采购人将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址:*****://******.****.***.**)对供应商的诚信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

(*)针对指派律师个人:采购人将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核查其执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确保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

指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或提供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行业处分证明。

(*)信用承诺制补充:供应商如无法及时提供上述截图或证明,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本单位及指派律师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正在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对中选供应商的诚信情况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取消中选资格。

三、其他说明

原询比采购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本变更公告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比采购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供应商按照变更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采购人:江西江投能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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