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
2026-04-27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号)
河南/商丘-2026-04-2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4-27 00:00:00
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商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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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商财采磋******* | ||||
|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风雨操场报告厅装饰装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昌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瓦岗乡瓦岗村*区*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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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磋商小组否决投诉人投标的评审行为严重违反法定评审程序,未履行法定告知、澄清义务,径直剥夺投诉人知情权、申辩权与补正权,该否决投标决定依法无效。*.案涉《质疑回复函》认定的否决投标理由,无任何招标文件依据,违反“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的法定强制规则,属于违法创设评审标准,滥用评审权。*.案涉《质疑回复函》未依法履行质疑核查义务,核心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驳回投诉人质疑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即便存在投标函上传位置偏差,也仅属于形式性细微偏差,不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径直否决投标违反审慎评审原则,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公平竞争权。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投诉成立,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商丘市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