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2026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宿区财发〔2026〕18号
2026-04-27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宿城区2026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宿区财发〔2026〕18号
江苏/宿迁-202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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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宿区财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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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连云港市海通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孙维腾
被投诉人: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号新区商务大夏**楼
联系人:王工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座*楼
联系人:郑玉华
相关供应商:江苏晓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民便路*号水务站院内***室
法定代表人:绍淮莲
投诉人对“宿城区****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项目评审委员会以“竣工验收证明无签字、不符合水利工程验收规定”为由,否定项目负责人*项业绩、判为*分的评审结果。
(二)投诉请求
*.立即撤销违规评审结果。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重新认定业绩有效,并给予*分满分。
*.根据正确得分重新计算综合得分、更正成交候选人排序。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