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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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东出让*******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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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公布,公布期限为**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控制指标 |
东出让*******号 | 福龙中路西侧,园林东路南侧 | **.** | 文化用地 | **年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 |
二、受让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申请)。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协议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 号)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 **** 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单体、配套设施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二)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三)建设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黏土资源的,应在依据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核算项目自用量后,将剩余部分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严禁擅自以出售、赠予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至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分,以上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女士 孙女士
地 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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