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202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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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出让*******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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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拍卖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东出让*******号 | 华侨经济区河边队、****国道东侧 | ****.**平方米(合**.*亩) | 批发市场用地 | ≤*.* | ≤**% | ≥**% | ≤**米 | ** | *** | *** |
二、开发建设要求:
(一)该宗地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三)严禁将非城镇住宅用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三、竞买申请:
(一)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二)竞买人办理**后实名登录交易系统查阅拍卖出让手册并申请。竞买申请与保证金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符合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拍卖时间及竞拍网址:
拍卖时间:****年*月**日**:**;
拍卖网址: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可使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纸质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
(三)本次拍卖出让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六、联系人:王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
查询网址:****://***.*********.***/;
*****://**.******.***.**:**/***/******/*****;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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