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2026-04-27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喀什某单位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一、采购需求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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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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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招标 |
由于蔬菜包供应商不满*家,为确保供应商满足“*+*”配送模式,现补充招标*家供应商;另外备选*家(第二名备用)。每轮配送时间为*周,每轮评比排名末位的供应商调整至最后一名,由排名第*名供应商补位配送,排名前*名的供应商出现因质量等违反合同问题或自愿退出时,由备用的第*家供应商替补供应。 此次招标结果计划使用*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合同签订后甲方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甲方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 |
*、此次招标为果蔬类,包含水果、蔬菜、干菜、干果、豆制品、谷物类 *、配送时间为每日配送,中标(入围)副食品供应商对甲方验收与《副食品质量及验收标准》不一致的副食品,当日应及时作出退货和补货处理。 *、下浮率执行: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或者等于第一名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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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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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公示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