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27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医医院核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汇康联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号***房
被投诉人*: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壬丰商务大厦**层
被投诉人*:惠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湖溪东江新城东升一路
相关供应商: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号之二*******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我方提供货物属于小型企业生产制造,按招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评标结果未享受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采购代理机构只告知了我方各项得分,未正面回复我方提出的请求,未具体说明打分依据,以及与中标方评分悬殊的评分差距;*.中标人所投产品******存在虚假应标嫌疑;*.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价远比其在其他医院的高,属于典型的高价采购到低端老旧产品,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对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鉴定等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惠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