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LY01-C-25-01工程总承包
2026-04-24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庐阳区LY01-C-25-01工程总承包
安徽/合肥-2026-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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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工程总承包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模拟工程量清单需要报价,请提供**清单。

答:模拟工程量清单是仅作为成本测算、报价的依据,无需进行软件组价,不需要提交价格清单,仅填写招标文件********页“一、投标函”“二、投标总报价”中总报价即可。

*.报价后的模拟清单可否转为*****文件,上传到“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模块中吗?

答:模拟工程量清单是仅作为成本测算、报价的依据,无需进行软件组价,不需要提交价格清单,仅填写招标文件********页“一、投标函”“二、投标总报价”中总报价即可。

*.模拟清单里只有*#住宅(安装),未见*#住宅(土建),请核对控制价是否遗漏。

答:原模拟工程量清单作废,本项目模拟工程量清单以本补疑附件为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材料费调差约定仅水泥可调差,且水泥基准价按照合同签订时最新一期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的对应水泥价格为准,但从****年*月至今合肥市信息价中均无水泥价格,无法按约调差。

答:采用合同签订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一期《安徽工程造价信息》中合肥市水泥价格;

若仍无水泥价格信息,采用合同签订前**日内 “水泥网”(****.*******.***)或 “百年建筑网” 发布的合肥市对应规格水泥市场均价(取 * 家主流品牌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该项目工期***天,施工工期长,价格波动大,但招标文件未约定主要材料调差,违背风险共担机制原则。根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号)第一条“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故此建议招标人增加商品砼、钢筋、**构件、配电箱、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价格调差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业主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经我单位全面核实,现提出如下疑问,恳请招标人予以书面澄清答复:

*)清单内包含工作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严重不符:招标文件第***页中说明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如大区铝合金门窗、幕墙),但业主提供的清单中却包含了门窗、幕墙等施工内容。

*)本次业主提供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最高投标限价大部分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版)》标准、材料价格未按《合肥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执行;现以*#住宅相关子目为例,具体疑问如下:

①混凝土工程*以“***矩形柱”为例,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仅为***.**元/*³。按合肥市当期信息价,规范组价后,该子目合理综合单价应为***.**元/*³(***混凝土材料费为***.**元/*³),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存在严重偏差。

②现浇构件钢筋工程*以“******Φ**以内”为例,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仅为****.**元/*。按合肥市当期信息价,规范组价后,该子目合理综合单价应为****.**元/*(钢筋******Φ**以内材料费为****.**元/*),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存在严重偏差。

③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以“**叠合板”为例,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仅为****.**元/**。按合肥市当期信息价,规范组价后,该子目合理综合单价应为****.**元/**(预制混凝土叠合板材料费为****.*元/**),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存在严重偏差。

④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以“直形墙模板、墙铝模板”为例,直形墙模板控制价综合单价仅为**元/**左右,按合肥市当期信息价,规范组价后,该子目合理综合单价应为**.**元/**左右;墙铝模板控制价综合单价为**.**元/**,按合肥市当期信息价,规范组价后,该子目合理综合单价应为**.**元/**左右。以上价格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存在严重偏差。

*)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本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应的总建筑面积约为*.*万㎡,但业主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中,总建筑面积为**.**万㎡,该数值远高于招标文件所述的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该差异导致清单中各项工程量指标严重偏离实际施工工程量,且业主为使清单总价贴合*****万元的既定目标,大幅降低各子目综合单价,造成综合单价严重背离市场合理行情。

*)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总价均为*****万元。按模拟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万㎡核算,本项目单方造价仅为****元/㎡,该单方造价远低于当前市场上同类装配式占比**%住宅项目的正常单方造价标准,不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成本及市场计价常规。

*)招标文件虽已提及:“模拟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模拟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仅做参考,不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形成的审定合格的工程清单最高限价为准。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有关项目、调整相关工程数量,请在相关招标提疑阶段提出清单中应增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调整相关工程数量(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结合本次清单复核情况,前述(*)*(*)条问题充分反映:业主提供的模拟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工程范围严重不符,清单综合单价大幅偏离市场合理行情(综合单价与当期实际单价偏差约**%***%),整体组价缺乏合理性,存在明显凑数计价问题。综上,恳请业主对本次模拟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量及工程范围予以全面调整,确保清单工程量、项目内容及综合单价贴合实际与市场常规计价标准,保障后续投标报价及工程实施顺利推进。

建议业主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及市场常规计价标准,调整模拟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工程量及工作范围,或取消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采用总价报价模式。

答:原模拟工程量清单作废,本项目模拟工程量清单以本补疑附件为准。

*.请问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审业绩、详细评审业绩、奖项、企业实力是否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

*.本项目如联合体投标,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仅牵头方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请问:其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者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查询截图或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均予以认可。

**.本项目要求报价文件编制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但业主提供资料中并无招字清单文件,且投标文件系统上传界面也无对应清单上传节点,请问:是否只需按总价报价,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明细。

答:模拟工程量清单是仅作为成本测算、报价的依据,无需进行软件组价,不需要提交价格清单,仅填写招标文件********页“一、投标函”“二、投标总报价”中总报价即可。

**.关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业绩,如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担施工任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阜阳路文一泊心湾**栋*楼

联系人: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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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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