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2026-01-27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2025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福建/三明-2026-01-27 00:00:00
****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项目编号:*********明溪***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

***

****年明溪县盖洋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商品有机肥)

*批

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号)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日起至********日上午**时**分**点**下午**时**分**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元人民币。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地点:**********时**分(北京时间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路********号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日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址:明溪县

联系人:李观兴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明溪县盖洋镇北大街*号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法:***********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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