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次磷酸钠扩产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6-04-24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次磷酸钠扩产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宜昌-2026-04-24 00:00:00
索 引 号: *********/********** 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资处 发文日期: ****年**月**日
名称: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吨/年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次磷酸钠扩产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文号: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年**月**日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吨/年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次磷酸钠扩产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吨年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次磷酸钠扩产技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一是对现有次磷酸钠及阻燃剂、饲料钙装置技改,二是依托技改后的厂房及公用工程,扩建*万吨年次磷酸钠并增加精制提纯设施,配套建设*.*万吨年饲料钙、*.*万吨年阻燃剂生产装置。采用一步法连续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有多段塔式次磷酸钠连续反应器、三效蒸发装置、***机械蒸汽再压缩机、次磷酸电渗析模组等,建成后形成次磷酸钠*万吨(*万吨工业级,*万吨数据储存元器件专用),饲料钙*.*万吨,阻燃剂*万吨的产能。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千瓦时、年耗黄磷尾气***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饱和蒸汽**.**吉焦

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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