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研发及产业化总部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2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国药研发及产业化总部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24 00:00:00

国药研发及产业化总部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国药研发及产业化总部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招标文件第***页 * 类、* 类及 * 类乘客电梯基本技术要求,轿厢尺寸 (宽*深*高 **):****** 以上,开门尺寸≧***********,电梯净高不小******。与招标文件第***页*、* 及 * 类乘客电梯装潢要求,轿厢顶:****** 以上开门尺寸≧***********,电梯净高不小于******中开门尺寸要求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现明确*座*******,*类******(含******)以上开门尺寸≧***********,电梯净高不小于******;*座*******及*******,*类、*类******(含******)以上开门尺寸≧***********,电梯净高不小于******。

*.招标文件第***页二、*、* 及 * 类乘客电梯装潢要求,层层厅门:* 座 * 类型电梯(****~*)为厚度不低于*.******镀钛镜面不锈钢刻蚀,其余电梯为厚度不低于*.****** 发纹不锈钢(一次性压铸成型,不接受钢板外贴发纹不锈钢拼接方式),满足耐火*小时要求。与招标文件第***页,层层门套:*类为厚度不低于*.****** 镜面不锈钢。

疑:根据层层厅门中关于*类电梯的厅门材质要求:厚度不低于*.******发纹不锈钢,与层层门套:*类为厚度不低于*.******镜面不锈钢的要求,配置不相符,请问是否需要配置要求调整一致?

回复:*类、*类电梯层层厅门统一明确为厚度不低于*.******镀钛蚀刻发纹不锈钢(一次性压铸成型,不接受钢板外贴发纹不锈钢拼接方式),电梯小门套与层层厅门同材质;*类电梯层层厅门与电梯小门套为厚度不低于*.******发纹不锈钢。

*.招标文件第*******页*座办公楼****、****载重******,载重******与****** 的轿厢尺寸、面积均相同,有的电梯制造商标准载重为******,有的标准载重为******,投标时提供载重******或******时,是否均为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投标时提供载重******或******均为满足招标要求。

*.招标文件********页中明确要求,*座办公楼***(载重******,速度*.**/*)、*座办公楼***及***(载重******,速度*.**/*及*.**/*)这三部电梯的类型为货梯。结合其载重与速度参数考量,建议将这三部电梯的类型调整为客梯配置,装潢标准则按*类货梯要求执行,更为适宜,烦请予以确认。

回复:*座办公楼***(载重******,速度*.**/*)、*座办公楼***及***(载重******,速度*.**/*及*.**/*)三部电梯的类型现明确为本项目中相同载重量客梯功能及参数配置,仅装潢标准按*类货梯要求。

*.招标文件****页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增值税率为:设备采购适用**%增值税率,安装工程适用*%税率;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的,按不含税价格进行调整。”

然而,根据****年*月**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要求电梯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统一适用**%的增值税率。鉴于招标文件该条款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悖之处,请问是否需按照最新税务要求执行**%的统一税率?

回复:按照最新税务要求执行**%的统一税率。

*.****第*.*条安装要求:“*.推荐品牌:三菱,奥的斯,日立。”项目变相指定品牌,限制竞争主体,且项目文件要求制造商开具品牌唯一授权书,进一步加剧排他性,严重限制潜在投标人范围,涉嫌排斥公平竞争,存在陪标及内定嫌疑,损害招标公信力;建议删除具体品牌要求。

回复:招标人提供的推荐品牌,并无限制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的约定。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人:董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夏溯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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