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2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1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24 00:00:00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答疑变更*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自****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后,水、气、声、固废四类污染防治设施均已转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出具任何形式的“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那么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甲方出具的“验收证书或证明等”能不能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回复:可以。

提问二:***“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保管家或运维管家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个得*分,满分*分。”。那“污水处理设备运维”相关业绩可以算作“环保管家或运维管家服务业绩”吗?可以得分吗?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三:***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吗?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优博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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