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2026-04-24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四川/宜宾-2026-04-24 19:46:17
四川/宜宾-2026-04-24 19:46:17
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补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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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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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公告内容
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标段补遗**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将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在项目所在地,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未达到**%(不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自愿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上述比例金额,作为违约金予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授予合同、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具体产值及税收核定以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修改为:“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承包人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收**%以上(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含**%)***%(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未达到**%(不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自愿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上述比例金额,作为违约金予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授予合同、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具体产值及税收核定以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二、其它内容不变。
四川省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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