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4-24 00:00:00
沪明合作产业园道路绿化项目*标段结果公示
沪明合作产业园道路绿化项目*标段
结 果 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环闽明招【****】***号
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在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活动,现将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沪明合作产业园道路绿化项目*标段 ;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办法;
*、投标人资格情况: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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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中标单位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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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铨鑫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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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元 |
*、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公告发出时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号)规定的标准取费六折计取。项目招标控制价低于**万元,招标代理费最低取费标准为****元,不足****元的按****元计取;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万,招标代理费最低取费标准为****元,不足****元的按****元计取,超过*亿元的项目按*亿元计算代理费封顶;成交供应商(乙方)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缴后不退。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沙县区公路港信息楼三楼
邮编:****** 电话:***********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