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6-04-24 00:00:00
*********年驻场财务顾问服务更正公告(第*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驻场财务顾问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错误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九章*.*.*: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从评审委员会提交报价通知到供应商响应报价,每轮不得超过一小时)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在评审委员会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询函的解释未被评审委员会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更正为: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从评审委员会提交报价通知到供应商响应报价,每轮不得超过一小时)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 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第*条低于成本中增加一句前置条件:“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名称: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安谷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乐山琨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号**楼**号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