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4-24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宜宾-2026-04-24 00:00:00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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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岷江新区学院路***号***未来广场*街区**单元*层*号 *,***,***.**元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宜宾润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其他服务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与配送服务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守琴江庭根张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号)规定及本项目委托协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收取:采购预算:*,***,***.**元;*******万元:***×*.***%=*****.**元,*********万元:***×*.***%=****.**元,各项结果累计得:*****.**元,按**%计算得:*****.**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元。*.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江北支行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商贸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谢常伟、高慧、李滔

电话:************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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