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24 00:00:00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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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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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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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综合实力,其中“*、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必须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之日前获得,软件名称中须载明“馆藏资源管理”、“馆室一体化”、“长期保存系统”、“长久保存系统”、“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检测”,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现调整为“*、软件名称中须载明“馆藏资源管理”、“馆室一体化”、“长期保存系统”、“长久保存系统”、“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检测”,系统功能一致即可,软件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现由“本项目无迟延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执行通用条款”。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要素交易市场*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澄清(一)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庐江县城塔山路***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层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邮 编:******
项目负责人:许锋、袁邦国
电 话:***********、***********
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