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4-24 00:00:00
泰顺县浙闽边农业合作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浙闽边现代农机推广展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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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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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浙闽边农业合作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浙闽边现代农机推广展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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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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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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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泰顺县仕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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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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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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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泰顺县仕阳镇仕兴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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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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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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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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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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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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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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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浙闽边农业合作发展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浙闽边现代农机推广展示服务中心及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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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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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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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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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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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五。本补充说明五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五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五为准。
三、①招标文件** *.**更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②招标文件** *.**更改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日期或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日期或质量问题认定文件签发日期任一在此期间),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项调查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且该问题已被上述部门或机构在正式文件中明确界定为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专项调查报告》等),认定表述包括“重大质量问题”“严重质量缺陷”“结构性安全风险”等同类术语;*. 因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被应急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事故调查机构依法认定负主要责任(含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且事故等级为较大及以上(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且无任何骗取中标的失信行为。 四、在合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增加条款: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的通知》、****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过程管控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专项方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五、投标保证金修改为**万元。 六、计划开工日期更改为****年*月,计划竣工日期更改为****年*月。 七、本项目相关招投标时间变更详见以下表格:
八、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工程已重新上传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如有疑问请致电温州创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泰顺县仕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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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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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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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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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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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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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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