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6-04-08 00:00:00
****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第*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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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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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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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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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渠县实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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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于****年*月**日**时**分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计量周期按半年计量,产值不得少于 **** 万元”,修改为:“**.*.* 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上一计量周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进行支付,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完成结算审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分五次支付,遵从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次计量认证为合同签署后在第一期 计量开始计其费用总额的 **%,第二次至第五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 **%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 *、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 *、第四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 *、第五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及实际投入情况,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修改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渠县实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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