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华容区学校校车服务(包1、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24
湖北/鄂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华容区学校校车服务(包1、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鄂州-2026-04-24 00:00:00

华容区财政局关于对****年华容区学校校车服务(包*、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华容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华容区学校校车服务(包*、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鹏辰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寒溪路裙楼一、二屋自北向南第*号

被投诉人:*.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湖北中科致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号;*.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号*楼***室

相关供应商*: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桥(白云火炬城二楼)

相关供应商*:鄂州市通达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沙窝乡神塘街*号

三、基本情况

(一)鄂州市华容区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湖北中科致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代理的“****年华容区学校校车服务(包*、包*)”(采购编号******************),于****年*月**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最高限价***万元。湖北鹏辰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通知补正资料后,于****年*月*日依法正式受理。
(二)投诉事项
*.包*中标供应商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填报的从业人员与其社会缴纳记录严重不符,涉嫌提供不实信息谋取中标,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包*中标供应商鄂州市通达客运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填报的从业人员人与其社会缴纳记录严重不符,涉嫌提供不实信息谋取中标,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真实性存疑;其提交的类似业绩存在重大疑点,且其业绩真实性存疑;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充当从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涉及事项的书面陈述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根据**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调查,包*中标供应商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认定填报从业人员情况与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一致。同时,我局向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函询,鄂州市大兴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有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调查,包*中标供应商鄂州市通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认定填报从业人员情况与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一致。同时,我局向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函询,鄂州市通达客运有限公司有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校车管理主管部门认定,鄂州市通达客运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特定资格条件和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关于以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充当从业人员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的投诉,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因此该事项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包*、包*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华容区财政局

华容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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