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302执恢1号
2026-04-24
安徽/宿州 中标结果
(2026)皖1302执恢1号
安徽/宿州-2026-04-24 00:00:00

(****)皖****执恢*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号】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皖****执恢*号

拍品名称

宿州市外环南路与磬云路交汇处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楼****室

权证情况

执行案号:(****)皖****执恢*号

不动产权证号:*********

拍品所有人

****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

钥匙

户口

/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权人: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日期:*********起止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宿州市外环南路与磬云路交汇处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楼****室,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房产最终参考价:******元。

*、标的物四至:东邻人民南路,西至拂晓大道,北邻南二环路。

*、交通状况:附近有**路等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

*、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有学校、医院、商场、酒店、超市、银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特殊说明:竞买人的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应按法律规定审查和收取;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持相关凭证向本院申报,本院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拍卖标的物所欠付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

拍卖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宿州市外环南路与磬云路交汇处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楼****室,不动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房产最终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请联系承办法官,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任何原因导致拍卖不成功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同时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上述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换(特别说明:买受人凭纳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此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房屋使用人等自费的房屋装潢及相应的家具家电。如房屋使用人等自行拆除装潢及家电,造成拍卖标的物毁损的,有关权利人可就此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所欠付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开户联行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与凤凰大道交叉口西***米)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一切告知事项以本须知和公告为准,竞买人如自行选择贷款,与我院无关,延迟放款后果按相关法律后果处理。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中关于标的物的其他相关情况可以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网拍管理员或执行法官。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有。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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