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2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24 00:00:00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年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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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年物业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人员要求”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对拟派项目经理进行变动及调整,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作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招标人有权按*万元/人对中标人处违约金),新派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换的,招标人有权按**万元/人对中标人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根据工作情况,招标人认为拟派人员无法胜任工作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新管理人员上任后试用期不少于*个月,经招标人考核通过后方可转正。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派驻项目经理工作不满意的,将对中标人主要负责人约谈,约谈后仍无改观的,中标人需于一周内更换项目经理。中标人若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按*万元/次违约金,在当季应付物业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中标人项目经理在*年内变动超过*次的(为总计数,不论招标人提出或中标人内部原因),招标人有权按*万元/次对中标人处违约金,在当季应付物业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团队其他关键人员,如消防监控员、工程维修员参照本条执行)。”

现变更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经理,对中标人处违约金**万元/人/次,并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作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万元/人/次,新派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拟派安保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接待主管等人员,对中标人处违约金*万元/人/次。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作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违约金*万元/人/次,新派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原派人员。

根据工作情况,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已派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无法胜任工作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应在*周内完成人员调整,如*周内中标人未进行人员调整,按*万元/次违约金,在当季应付物业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如中标人扔拒不进行调整,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如已派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辞职的,中标人应在*周内完成人员调整,如*周内中标人未进行人员调整,按*万元/次违约金,在当季应付物业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如中标人扔拒不进行调整,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对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上任后试用期不少于*个月,经招标人考核通过后方可认定其胜任工作要求,否则仍需更换,直至考核通过。

同时,中标人在*年服务期内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变动超过*次的(为总计数,不论招标人提出或中标人内部原因),招标人按*万元/次对中标人追加违约金,在当季应付物业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故黄路*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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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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